辟径早行、辨剥关系、形成系统、服务社会 ——郑保卫教授新闻伦理、道德、法制研究述论

2025/10/13 22:47  肖燕雄  阅读:

摘要:郑保卫教授是我国新闻伦理、职业道德和新闻法制研究的开拓者。他自1981年从中国人民大学新闻系研究生毕业40多年来,在此领域有颇多建树。本文以“辟径早行、辨剥关系、形成系统、服务社会”对其研究特点作了概括, 并从新闻法制和新闻道德制度建设的最早涉猎者、新闻伦理、法制领域基本概念的重要厘定者、新闻道德、法制教育与研究的系统阐述者、新闻实践和业界管理的理性服务者四个方面对此作了阐述和评论


关键词:郑保卫;新闻伦理;职业道德;新闻法制;研究评述


郑保卫教授在40多年的新闻教育和学术研究中,开拓了多个新闻学与传播学研究的崭新领域,新闻伦理、道德、法制研究是其中的荦荦大者之一。郑老师在这方面的研究大致呈现如下四个特征:辟径早行、辨剥关系、形成系统、服务社会。本文就笔者的狭窄阅读和有限识见,逐一展开述论于次。


一、新闻法制和新闻道德制度建设的最早涉猎者


1990年,郑老师还在中国新闻公司任教时出版了他的第一本新闻理论著作《新闻学导论》,书中列有“新闻事业活动的自由与限制”一章。其中,第三节谈到是新闻立法,他论述道:“一般说来,新闻立法应当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确认和保障符合本阶级利益的新闻活动自由,另一方面是限制和剥夺危害本阶级利益的新闻活动自由。前者赋予公民以新闻自由权利,后者则规定新闻自由拥有者应当承担的义务。保障自由,承担义务、限制滥用自由,通过法律形式将这些内容确定下来,这就是新闻立法。”郑老师较早而清晰地道明了新闻立法的核心问题,让后来的研究者深受启发。

2002年,郑老师回到母校人大任教。在头几年里,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公司的博士生招生目录上,郑老师名下所列的专业方向都有“新闻法制方向”。在这段时间里,郑老师发表了一系列研究新闻法制的论文,如《论新闻法制与新闻政策、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的关系》《权力·责任·道德·法律——兼论新闻媒体的属性、职能及行为规范》《论传媒与司法的良性互动》等,展示了他对我国新闻法制建设的一些理论思考。

其实,郑老师真正开启新闻法制研究已是远在20年前的1981年的事了。那一年,郑老师研究生毕业后的第一个工作单位是国际政治公司新闻系,这是公安部1978年创办的第一所正规普通高校。由于是新办公司,又是公安系统院校,新闻法制报道这一被漠视了很多年的“新兴”研究领域正好有了施展的舞台。郑老师在担任新闻系负责人后,要求老师和同学关注并研究新闻法制报道,自此他便成为改革开放后最早关注并涉猎这一领域的少数学者之一。[1]关注新闻法制报道,必须对新闻法制本身有所研究,郑老师也就成了我国新闻法制研究的先行者之一,这也便有了9年后出版的那本《新闻学导论》中的整章新闻法制的内容。2002年,他在中国人民大学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基地重大攻关项目《中国新闻传播法制建设研究》立项,他开始组织一些校内外专家对我国新闻法制建设问题开展综合研究。后来,他以此课题成果为基础,主编了《新闻法制学概论》,2007年由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新世纪前10年,他所指导的几个新闻法制研究方向博士生,顺利毕业,并获得很好反响。

同样是在2002年,郑老师发表了著名的学术论文《建立监督仲裁机构  强化行业自律机制——关于我国组建新闻评议会的建议与构想》。这是中国内地新闻学者最早阐述新闻评议会建设的文章。郑老师将组建新闻评议会作为新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希望借助组建新闻评议会来加强新闻自律。因此,他对组建新闻评议会给予热情关注并投入不少精力。后来他被北京市网络媒体协会聘为顾问,指导其创建了全国最早的新闻评议会机构。此后他又被中国记协聘为顾问,为其新闻道德委员会的组建出谋划策。

新闻伦理和职业道德是新闻教育的重要内容,培养思想正、作风好、业务精的德才兼备新闻人才是新闻教育的根本任务和最终目标。因此,郑老师在新闻道德制度研究方面持续发力,建树很多。2001年,他曾协助蓝鸿文老师共同编著了《新闻伦理学简明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一书。自此,其相关研究一发而不可收。如,他的《论新闻伦理和职业道德教育的理论依据及实践要求》《我国新闻职业道德建设的状况及对策》和《论社会转型与媒体责任》等几篇文章,从制度层面上探讨了新闻伦理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问题;他发表于2010年的《崇尚真实 坚持真理 热爱人民 淡泊名利——学习范长江的品行与风范》一文,总结和概括了范长江一生崇尚与遵循的职业品行与道德风范,为他倡导的新闻理论与职业道德教育提供了学习目标和行为示范;还有,他解读2019年新修订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的文章,反映了他关于新闻伦理和职业道德规范建设问题的一些新思想。

2019年,郑老师获得了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百年中国共产党新闻政策变迁研究》的立项,在这以后的研究中,他带领团队成员梳理、总结了百年党的新闻政策变迁,其中多篇研究论文涉及新闻法制和职业道德制度建设的经验与教训,在学界产生了较大反响。


[1]《郑保卫文集(第3卷):中国特色新闻理论与实践研究》“序”。下文引用郑老师著作中的观点时,只在文中说明出自何书,不再作注,也不具体标出页码。


二、新闻伦理、法制领域基本概念的重要厘定者


研究新闻伦理、道德、法制,必须对构成新闻职业道德规范和新闻法律制度的核心概念做出认真而准确的梳理与辨析,如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倾向性、新闻失实、虚假报道、新闻自由(包括相对自由和绝对自由)、社会责任、职业修养等。概念不清,方向不明,实践评价与分析也将无从下手。郑老师对这些基本概念,两两对举,深加辨析,为新闻道德规范与新闻法制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下面仅以《新闻学导论》《新闻理论新编》两本著作中关于新闻真实性、客观性的阐述为例说明一二。

在《新闻学导论》中,作者认为,新闻真实性的具体要求包括如下四点:(一)构成新闻的基本要素(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必须准确无误;(二)新闻中引用的材料,包括引语、数据、事例等必须准确、可靠;(三)新闻中使用的背景材料必须完全真实,而且要做到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四)对新闻事实的解释和概括要合乎客观事实自身的逻辑,要力求从事实的整体和联系上深刻反映事物的内在规律,要防止简单、片面的认识事物的方法。郑老师强调,只有严格按照上述几个方面的要求去做,新闻报道才能做到真实、可信。

对此,有人提出,第四个方面的要求对新闻工作者来说是否太高,不切实际?郑老师解释说,这个问题的提出,实际上涉及到了“现象真实”与“本质真实”的问题。上述要求中,前三个方面的要求基本属于“现象真实”的内容,而第四个方面的要求则属于“本质真实”的内容了。然后,郑老师针对 “本质真实”当时这一热点概念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强调自己是坚持“现象真实与本质真实相结合”这一原则的。

郑老师进一步解释说,对“本质真实”的要求是有条件的。我们并非要求所有的新闻报道都必须做到反映事物本质。有些关于自然和社会变动情况的动态新闻,如天体现象、自然变化、科技发明、经贸活动,等等,很难说非要反映什么本质,只须提供信息,告诉读者发生了什么事就行了。对那些突发性事件进行报道,时间性要求很强,也无须等到了解到“本质”之后再作发布,可以通过连续报道来逐步揭示其内在的东西。但是,对一些带有全局性的、倾向性的问题,对一些重大事件、敏感问题,我们就不能停留在现象真实的水平上了,而应当努力揭示事物的内在规律,深刻、全面地反映事物的内在联系和整体面貌,做到总体真实、宏观真实和本质真实。

接着,郑老师单列了一段文字,呼吁“制定有关法规,从法律上严格禁止失实报道。”

郑老师说:“有些失实报道常常会伴随出现诽谤、诬陷等侵权、毁誉的情况,造成对某一社会团体或公民个人的名誉损失;有些失实报道则可能造成制造和扩散谣言,从而起到扰乱民心,影响社会安全的不良后果。这些情况有的已经触犯了有关法律。因此,应当建立和健全法制,通过有关法规,运用法律手段对报道严重失实的有关责任者加以必要的限制和制裁,增强纠正和处罚新闻失实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新闻立法应有纠正和处罚新闻失实的专门条款。”

当然,一律简单地提倡以法律处罚新闻失实并不能彻底解决问题,因此,郑老师又辩证、细致而周密地分析了“新闻失实”这一涉及新闻道德和法制诸个面相的关键概念。作者认为,要完全禁绝新闻报道中的失实现象的确是件难事。这除了新闻失实受制于诸多政治和社会因素之外,还由于新闻传播本身一些因素的限制。比如,因为事物本身处在不断的发展变化过程之中,人们对事物的认识往往有一个过程,而新闻的时效性又要求新闻工作者能抓住时机迅速报道新近发生的具有新闻价值的重要事实。

郑老师认为,我们认识马克思提出的“报刊有机运动”这一观点(认为新闻报道是一个动态过程,对新闻真实的追求也是一个动态过程),决不是为了说明新闻工作中出现失实报道的合理性,而是想强调每一个新闻工作者应当更好地认识防止和克服新闻失实现象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水平和新闻业务能力,严肃对待新闻采写和制作过程中的每一个工作环节,从而将报道中的差错和失误减少到最低限度。还可以补充的一点是,这也是为了保护媒体及媒体从业人员在新闻侵权诉讼中的合法权益而必须让法官顾及并认识清楚的。

在《新闻理论新编》一书中,郑老师没有再提“本质真实”这一概念,但其基本精神和要求仍然体现在有关论述里,体现了其观点的一致性。比如作者说:“新闻要达到完全真实,仅仅做到某一具体事实的真实准确是不够的,还要做到概括性事实的真实客观。要力求把局部的、现象的真实和整体的、本质的真实结合起来,要善于挖掘事物内在的、深层次的东西,要注意从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中把握事物,要能够找出单个事物在整体中的位置和作用,要学会在事物的运动和发展过程中确定事物的现时状态与未来趋势。”

然后,作者总结了我国虚假报道的10种表现形式及其产生的原因。这一理论成果对于防范新闻道德失落现象做出了重大贡献,被当时新闻传播学界和业界所广泛征引。

对于新闻的客观性,郑老师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看法是:在我们过去的报道实践中,常常出现对新闻的客观性与倾向性的关系处理不当的情况。一种情况是只强调报道事实,传播新闻,不考虑立场观点,不顾及传播效果,因而出现客观主义的倾向;一种情况是只强调反映观点、表达立场,不善于用事实说话,不顾及传播效果,因而出现主观主义的倾向。持客观主义倾向的人忘却了新闻工作者应有的政治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他们拜倒在自发论面前,盲目追求什么“纯客观”的报道,不负责任地从现实生活中任意撷取一些事实材料,作“纯客观”的记录或作机械的摹写,而不去触及事物的内在本质,把握事物的整体和相互间的联系,结果往往造成不良社会后果,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损失。

相反,持主观主义倾向的人往往不是从客观实际出发,而是从主观愿望和臆想出发来对待新闻报道。他们习惯于用实用主义的态度选择和拼凑材料来说明自己先验的观点。这种报道往往容易给人一种强加于人的感觉,非但得不到预想的传播效果,有时甚至还会造成群众的反感情绪和逆反心理。显然,这种主观主义的倾向与客观主义的倾向一样也是一种十分有害的倾向。

郑老师接着辩证地总结道:其实,客观主义也是主观主义的一种表现形式。它们共同的特征都是脱离现实,过于相信主观的作用。因此,要防止这两种倾向,必须牢固地树立起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认识观点,坚持一切报道从实际出发,如实地反映客观现实,同时又坚持一定的立场观点,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努力使新闻报道获 得良好传播效果。

在《新闻理论新编》一书里,郑老师对于新闻客观性的认识更为持平、中正。他论述道:从根本上看,客观报道原则反映的是新闻的客观性,而这种客观性既可以作为一种专业理念,也可以作为一种行为规范,还可以作为一种报道方式。

作为一种专业理念的客观性,是把客观性视为一种专业主义的理想与追求,作为一种新闻传播信念、一种新闻传播标准和一种新闻传播价值观,强调新闻工作的“超然性”和“独立性”。虽然这种理念在现实中其实是难以存在的,但是作为一种理想追求,客观性原则还是具有一定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

作为一种行为规范的客观性,是把客观性视为一种新闻工作的行为原则和道德规范,作为一种行业信条,用来规范媒体和新闻工作者保持客观中立的立场,注意将事实和意见分开,避免在新闻报道中表达个人的主观和偏见。

作为一种报道方式的客观性,是把客观性视为一种新闻报道的表述方式,强调新闻报道在内容和形式上都应当坚持客观记录和叙述事实,准确传递信息,要防止新闻报道中的主观性。

以上看法,是郑老师在借鉴国外学术观点、吸收国内相关研究成果的前提下,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深入思考而形成的。而以下对客观报道原则的具体概括,则是他在1990年出版的《新闻学导论》一书中,对客观主义、主观主义等理论辨析的基础上,细化的思考和总结,体现了一种开阔的理论视野和现实关照胸襟:(一)如实叙述事实。客观报道原则最基本的要求是,新闻传播者在报道新闻时必须严格按照“客观叙述事实”的报道规范,向读者原原本本地提供最原始的事实材料。在报道过程中,报道者不应夹带个人的感情和偏见,只需客观地叙述事实,以免由于新闻传播者所显露的个人的感情和倾向性意见,影响读者对新闻的选择和判断。(二)使用直接引语。新闻报道要尽量使用直接引语,要尽可能引述新闻事件当事人和知情者的原话,将其原原本本地提供给读者。(三)交代消息来源。新闻报道要交代清楚所报道的新闻事实出自何处,消息来源是由谁提供的,要防止出现新闻报道中所提供的事实出处和消息来源含混不清、无法查证的情况。(四)提供充足根据。新闻报道要尽可能全面地报道事实,如实反映各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注意提供能够说明新闻事实的充足的证据材料,特别要注意提供可以证实的事实,坚决舍弃那些无法提供证据、难以证实的材料。(五)不掺个人意见。新闻传播者在报道新闻的过程中一般不随意对所报道的新闻事实做主观的解释和议论,在叙述别人对新闻事实的观点和意见时,也要防止有意或无意地掺加进个人的看法和意见。(六)言论消息分开。新闻报道要将言论与消息区分开来。通常消息放在“新闻版”上,而评论则放在“社论版”上,不要相互混淆。评论文章通常都署有作者个人姓名,以体现“文责自负”,不代表编辑部意见。

他还说,客观报道原则之所以能够历经百余年,至今依然为世界新闻界所认同和尊奉,除了它作为一种报道原则和报道形式的独特优势外,更重要的是它所体现的那种新闻理念和职业精神。坚持客观报道原则就意味着,新闻媒介及新闻工作者要坚守新闻传媒作为社会公共文化事业的责任,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尽可能客观地向他们提供能够反映现实生活真实情况的事实信息。它要求,新闻媒介及新闻工作者不能抛开社会公共利益,仅凭自家或个人的兴趣与好恶,去摒弃那些不符合其利益要求的新闻事实,任意掩盖事实真相,或是仅仅去搜罗那些有利于自身利益、能够证实自家观点的事实材料。因此,对客观报道原则,应当给予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从报道内容、报道方式和新闻理念、职业精神上全面认识并理解它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以上看法至为正确,它涵盖了新闻法制、道德规范中的一些基本理念和精神,是道德规范和传播制度的重要理论来源。这些对于新闻学基本概念进行辨析的做法,体现了郑老师宏阔的视野、辩证的思维,而且这种视野和思维,是他深思熟虑、辨伪存真的结果。

比如,对于外国的东西,有一个具体借鉴什么和怎样借鉴问题。郑老师说,正确的做法应当是“留取精华,舍弃糟粕”,即采取“扬弃”的方法,留下好的,舍弃不好的。具体“弃”什么,“留”什么,要区别不同情况,要考虑中国国情,总之要进行客观分析。比如,针对客观报道,他的认识是,这是一种有益的新闻理念,也是一种有效的报道方式,我们完全可以借鉴和采用。但西方新闻界有些人鼓吹什么“纯客观”报道,主张搞“有闻必录”,这是我们不能赞成的。再比如,“新闻自由”作为一种新闻理念,它是人类文明的一项积极成果,当年列宁就曾称它是一个“伟大的口号”,如果从尊重和保障公民政治民主权利的角度来认识新闻自由问题,对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促进社会主义新闻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们不但不该排斥新闻自由,而且还要积极完善和扩大公民及媒体的新闻自由。但是西方国家一些人抹杀新闻自由的阶级性,主张无限制的超党派的新闻自由,我们就不能接受。


三、新闻道德、法制教育与研究的系统阐述者


前面说过,郑老师在1990年出版的《新闻学导论》中就已经明确提出,新闻法的核心问题是,保护新闻自由和防止滥用新闻自由,只是当时他并没有从工作原则上做出总结和提升。到2007年、2015年的《新闻理论新编》初版和修订版中,郑老师明确,新闻工作法治规范原则的内涵及要求就是,一是对新闻出版自由权利的保护,二是对滥用新闻出版自由的限制。

书中写道,对新闻传播行为的限制,特别是对滥用新闻出版自由权利的限制的基本前提是要维护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这一点,虽然不同的国家对一些具体的内容会有不同的理解,但有些内容是带有共同性的。因为任何国家都不会允许危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传播行为不受任何约束和限制。另外,在新闻工作法治规范要为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制度服务这一点上也是共同的。这些不但是法律所必须实行的规范,同时也是媒体及新闻从业者所应有的道德诉求。

郑老师概括性地阐明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既清晰明了,又简洁有力。他说,法律与道德都是规范人们行为和调整社会关系的准则,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对被规范对象来说,法律以限制约束为主,是一种他律;而道德以教育感化为主,是一种自律。因此,法治规范原则与德治规范原则往往是相辅相成,作为一个统一体共同发挥作用的。德治原则确定的是最高道德标准,法治原则规定的是最低行为底线,实行德治可以把人们引向道德高地,实行法治可以规制人们不要越过法律界限,两者的统一可以形成一种崇尚和追求道德、畏惧和遵守法律的社会环境。

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法律他律与道德自律常常交织在一起,即有些内容既属于法律他律的范畴,也是道德自律的内容。例如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制定的2009年11月修订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第六条“遵纪守法”中的规定,既是法律上对新闻工作者的他律要求,也是新闻工作者的道德自律的内容。因此在对新闻传播活动的规范中,法治规范原则与道德规范原则也应当是相辅相成的,舍弃其中的任何一个都是不完全的,也是不可能取得好效果的。

新闻工作的道德规范原则引导媒体和新闻工作者把树立职业理想、明确职业责任、维护职业荣誉等作为其职业追求,自觉地忠于职守,勤奋敬业,奉公守法,不谋私利,坚持正确导向,注重传播效果,实现报道的真实、客观、公正等,这些规范性要求都是为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确定的道德标准。而新闻传播的法治规范原则则明确规定了媒体及新闻工作者在其传播活动中对于国家、社会和人民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不能越过的法律底线。

道德规范原则作为一种自律性规范,是让媒体和新闻工作者将职业道德作为自己的职业追求。而法治规范原则作为一种他律性规范,是让媒体和新闻工作者明确自己在法治范围内哪些是不能做的事情。这样既有需要崇尚和追求的道德目标,又有不能逾越和需要遵行的法律底线。这两者之间相互制约,相互补充,相辅相成,互为作用。通过前者可以净化灵魂,通过后者可以规制恶行,其目标都是为了使新闻工作更加规范,更加符合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利益与要求,使新闻工作能够达到一种理想的境界。

在2007年《新闻理论新编》出版前后,郑老师还以单篇论文的形式,对上述新闻法制研究观点作了更深入、全面的阐发,特别是对传媒与司法的关系的思考,拓展了教材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例如他在2008年发表的《论传媒与司法的良性互动》[1]一文中谈到:传媒与司法就其属性划分,属于不同领域,但同为上层建筑构成部分,又存在着维护司法公正、推动法制建设的共同责任。论文通过论述传媒与司法有着为人民负责的共同宗旨和维护法治的共同目标,阐释了传媒与司法良性互动与合作的内涵,提出维护司法公正离不开媒体的报道与监督的观点。最后总结了促进传媒与司法良性互动的原则和要求。

纵观郑老师的新闻法制研究,有三大特色。其中两个已在前文言及:一是明晰新闻法的核心问题,然后分别细述其具体内涵;二是翔实地分辨了法律与道德、政策之间的关系,对新闻法制和新闻职业道德的功能进行准确定位。第三个特色则是,他将相关课题调研所得的案例——如新闻诉讼案例——用于课堂教学和教材编写之中,使科研成果施惠于广老员工。

如果说,郑老师对于新闻法制研究情有独钟,那么,他对新闻伦理、道德的研究则用力更勤,其相关学术论文跨越了30多年的时间,与上述教材的有关内容一起,共同见证了他的新闻伦理思想的演进和发展。在这些论文中,郑老师提出了许多独具卓见的新闻观点,即使时过境迁,一些观念和术语至今仍然葆有极强的生命力。下面,笔者尝试从三个方面概括这些内容的要旨。

首先,关于新闻职业精神与职业理想的研究。

早在1993年,郑老师就提出新闻从业人员要有敬业精神。这种敬业精神包括:有高度的责任感、有奉献精神、有协作精神。[2]他认为,发扬敬业精神是改进新闻作风、进而改进新闻文风的重要途径之一。[3]

如果说“敬业精神”一词还不是新闻伦理学的特定术语,那么,10年后,郑老师提出的“新闻职业精神”这一说法则拉近了前一概念与新闻实践的距离。他认为,新闻职业精神是新闻职业道德的内核,新闻职业道德是新闻职业精神的外在表现。新闻职业精神的内涵包括,对新闻传媒职业责任和职业使命的认识与理解,也包括对新闻工作者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情感、职业作风的认识与理解。在新闻工作中,新闻职业精神的实质是,以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为指导,坚持党性原则;自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坚持真理,坚持正义,敢讲真话;勤勤恳恳,不谋私利,无私奉献。[4]虽然,人们可能对于新闻职业精神的实质有不同的看法,但是,以“新闻职业精神”来凝练新闻职业道德的核心,无疑是很有理论概括力和理论识见力的,体现了理论创新精神。

当然,也许人们要追问,既然新闻职业精神如此重要,那么,什么样的新闻从业人员才可能具备这种精神?几乎同时,郑老师以“树立新闻职业理想”做出了回答。他说:“职业理想,指的是对职业的想象和希望,以及对职业成就的向往与追求。”[5]他认为,职业理想构成了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成为职业道德的“灵魂”。这与前文所言“新闻职业精神是新闻职业道德的内核”的表述庶几近之。由此可见,在他的心目中,职业理想和职业精神是名二而实一的概念。但是,经由同一文章的下文论述可知,职业理想是职业精神的前提和依托,没有理想,就不会去承担相应的职业责任,也就不会接受职业规范。换言之,也就没有了职业精神。

其次,关于新闻职业责任的研究。

有了职业理想和职业精神,自然就会有职业担当。用郑老师的术语概括就是,必然会有“职业责任”。在提出新闻职业理想的同一篇文献中,他要求新闻职业道德规范必须明确新闻职业责任。他认为,新闻职业责任是普遍存在的一种道德关系、道德要求,是从事新闻职业者必须自觉履行而不能推卸的一种义务。新闻职业责任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法律责任,一是道德责任。法律所规定的新闻职业责任和义务,需要新闻从业者自觉去履行,在一定意义上也属于道德范畴。因为,不尽这些责任就要受道德谴责;尽了责任,且做好了,则符合道德的“善”;但如果做得超过了限度,就可能要接受法律制裁。故而,各国的新闻职业道德规范里,经常会见到新闻道德与法制并提的现象发生。

事隔三年多,郑老师又发表文章,将其新闻职业责任思想作了引申。他说:“新闻工作者的职业责任是其职业素养的基本诉求,也是其职业精神的集中体现。”[6]然后,他将新闻的职业责任分为道德责任、社会责任和政治责任。法律责任不再被包含于其中。他还认为,在三种责任中,道德责任是基础;道德责任与社会责任是相互联系的,有着许多共性要求。在论文中,作者将道德责任和社会责任的共性概括为六个方面进行了深入阐述。至于什么是新闻工作者的政治责任?他认为,政治责任就是,新闻工作者要承担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导向的任务。就我国新闻传媒的特殊情况而言,新闻从业者必须履行其政治责任自不待言,新闻职业责任当然应该包括政治责任。但是,能不能将将政治责任纳入到新闻道德规范的范畴内去做要求,这是有争议的。郑老师所言的新闻的三大责任当然可以并置而提,但是,如果的确履行好了道德责任,自然也就履行了社会责任;的确履行好了社会责任,也就履行了政治责任(因为一个良好政党、政府的政治诉求与广泛的社会诉求是一致的)。他之所以如此建构新闻伦理的责任框架,可能有他们这一代学者的追求惯性和认知预设,何况,如果这是联系《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的内容而如此言事,便更不为错。在2016年,他又联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再一次强调新闻工作者要牢记责任和使命,做好党的新闻舆论工作。[7]

再次,关于新闻职业教育与制度监控的研究。

“职业精神”“职业理想”“职业责任”构成了郑老师正面论述新闻伦理的核心概念和基本框架,是他孜孜以求的新闻道德境界。可是,在中国的现实社会里,违背新闻职业道德的乱象芜杂丛生。针对这些林林总总的违规现象,郑老师一直在思考正本清源的方法和路径。细细寻绎这些纠偏校正的论文的内在思维理路,发现郑老师所心仪的新闻职业道德建设路径存在两条明显的轨道,一条是柔性的思想教育轨道,另一条是刚性的制度监控轨道。

郑老师分别于2001、2005、2007年对新闻从业者的思想道德教育连续发表了一些看法。他早先只是简要地泛论道德和理想教育的重要性,并强调新闻院系要将新闻伦理和职业道德教育纳入专业教育的课程体系之中。[8]后来,则详细地对新闻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和内容展开了论述。他认为,新闻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包括:职业理想教育、职业责任教育、专业理念和职业技能教育、职业纪律教育、职业荣誉教育。这五个方面内容的概括,除职业技能教育与道德教育本身有点距离外,其他至为确当。文章还认为,新闻职业道德教育途径包括公司教育、媒体教育和社会教育。公司的专业教育和思想引导是新闻从业者养成新闻伦理与职业道德意识的关键所在。不过,新闻从业者步入新闻工作岗位后,则要靠新闻单位的思想教育和行为督促来提高他们的道德水平,即,要搞好岗前和岗位上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这对于非新闻专业的毕业生来说尤为重要。至于媒体如何进行职业教育,他认为,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抓住一些典型案例,对症下药,做到日常教育不断线。同时,新闻从业者的日常工作还要靠全社会来监督,特别是当其出现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时,更需要社会的及时而有效的批评和监督。[9]我们稍加思索可知,这三种依教育主体不同而不同的新闻职业道德教育类型不可一概而论,其中第三类社会教育似乎是广义的教育概念,即,这里的教育是指,新闻从业者实施不当行为后承担相应后果、得到应有惩罚,进而得到了教训。实际上,这已经是郑老师常常思考新闻职业道德建设的另一话题了。

就我所获论文资料来看,郑老师较早集中言及建立检查监督制度以提高新闻工作者道德素养是在新旧世纪之交。1997年,中国记协公布《关于建立新闻工作者接受社会监督制度的公告》以后,郑老师就多次呼吁通过社会监督来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认为,监督机制不完善是新闻职业道德问题层出不穷的关键所在,因为仅仅靠新闻工作者的自省、自查、自纠往往制止不了违背新闻道德的行为。他进而顺理成章地最早提出,在中国应该建立新闻评议会。经初步统计,自2001年到2010年十年间,郑保卫谈及新闻评议会的论文近10篇。其中集中讨论之,且影响很大的论文是《建立监督仲裁机构 强化行业自律机制》[10]和《组建新闻评议机构 强化行业自律监督》[11]。前者引起了相关部门的关注,如,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曾特约作者就如何监督新闻道德失范现象进行过商讨,并研究了组建相关机构的问题。在这些论文中,作者提出,新闻评议会应该是一个非政府组织,经费来源应该多种多样,明确主张评议会要有主动审查权和具体制裁权,并且对这两个新提的权利概念作了解释。文章问题意识强,思考缜密,更体现了很好的学术胆识,是我国新闻道德建设的先声,是睿思哲言。

郑老师的新闻伦理和职业道德研究还有另外两条研究路径和一种特色。路径一是对我国新闻职业道德现状做调查,[12]路径二是对已有的新闻职业道德规范作评价[13],一种研究特色是以具体记者为个案,倡导新闻工作者的职业修养。[14]如,郑老师主导完成了“全国广播电视系统职业道德和行业作风状况及对策研究”等专题科研项目;通过对2019年《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第四次修订版与2009年第三次修订版的对比,分析了新准则的产生背景、创新精神、责任担当和时代特征,认为新准则彰显了新时代的新要求和新境界;在纪念我国著名记者范长江诞辰100周年之际,他撰文回顾和总结了范长江一生在新闻领域的重大成就和贡献,进而从“崇尚真实、坚持真理、热爱人民、淡泊名利”四方面论述了他的品行和风范,同时倡导每位新闻工作者应该学习范长江的精神与风范,自觉肩负起道德责任、社会责任和政治责任。


[1] 郑保卫:《论传媒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当代传播》2008年第6期。

[2]郑保卫:《也要提倡敬业精神》,《新闻爱好者》1993年第8期。

[3]郑保卫:《关于新闻文风问题的历史反思与现实思考》,《新闻业务》1996年第5期。

[4]郑保卫:《简论新闻职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建设》,《新闻战线》2004年第5期。

[5]郑保卫:《论新闻职业道德规范的内涵及要求》,《新闻传播》2004年第2期。

[6]郑保卫:《新闻工作者要担负起自己的职业责任》,《今传媒》2007年第11期。

[7]郑保卫:《牢记职责和使命,做好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党的新闻舆论工作“48字要求”》,《中国记者》2016年第3期。

[8]郑保卫:《牢牢确立马克思主义的新闻道德观》,《军事记者》2001年第3期;郑保卫:《我国新闻职业道德建设的状况及对策》,《新闻传播》2005年第1期。

[9]郑保卫:《论新闻伦理和职业道德教育的理论依据及实践要求》,《新闻学论集》2007第19期。

[10]郑保卫:《建立监督仲裁机构 强化行业自律机制》,《新闻记者》2001年第8期。

[11]郑保卫:《组建新闻评议机构 强化行业自律监督》,《中国新闻出版报》2010年11月8日。

[12]郑保卫、陈绚:《从现状调查看扼制传媒人职业道德滑坡的紧迫性——2003年新闻从业者职业道德及法律意识调查报告之一》,《新闻记者》2004年第5期。

[13]郑保卫、刘艳婧:《与时俱进加强规范服务实践——对<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修订稿的评价》,《新闻记者》2010年第1期。

[14]郑保卫:《崇尚真实坚持真理热爱人民淡泊名利——学习范长江的品行与风范》,《新闻爱好者》2010年1期。


四、新闻实践和业界管理的理性服务者


新闻学作为一门实践性和应用性很强的学科, 为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是其基本的功能定位。郑老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工作时,凸显了其服务社会发展的宗旨和方向。郑老师说,多年来的工作实践使他深深体会到,学术研究一定要带着强烈的问题意识,要瞄准国家和社会的急需来设计项目,研究课题。

郑老师在回答“为什么要做《中国新闻传播法制建设研究》这个课题”的提问时说:他的这个课题是2002年9月申请的,当年年底获得批准。之所以会申请这样一个课题完全是基于现实的需要。198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根据人大代表的提案,正式将新闻立法列入工作日程,但十几年来,总体来看研究还处在人员分散,缺乏深度和广度的水平上。新中国一直没有专门的新闻传播法,只能依靠宪法以及民法、刑法等法律的有关条款和一些政策、行政法规来规范新闻工作。他做这项研究,主要是想为国家新闻传播法制建设、行业自律提供理论依据和决策参考。具体涉及的问题有很多,比如,公民的新闻自由权利与义务;新闻媒介运作的法制监管、新闻媒体及新闻工作者的新闻自由报道权利、义务、责任及行为监管;新闻出版机构设立与管理的法律依据及规范等等。此外,这个课题还会涉及到一些敏感和困难问题,如对西方新闻自由理论和新闻法制理论的评价、对公民知情权、隐私权等基本民主权利的法律界定等。他将不畏艰难,希望能尽量收集到各地的典型案例、法规政策,了解各地新闻职业道德建设情况后,择善而从。[1]

当员工问:“我们对新闻评议会非常感兴趣,您能说一下那是一个什么样的组织吗?”

郑老师回答说,照他的理解,新闻评议会是一个行业自律的监督和仲裁机构,主要是处理新闻行业内部以及新闻界与社会间的新闻纠纷。它是一个社会性的非政府组织,在一定的职权范围内会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现在设想的是由记协来牵头组建。成员应当包括新闻界的知名记者、编辑,学者,司法界的资深专家,另外再吸收一些工会、妇联、共青团的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等。他之所以倡导建立新闻评议会,目的是为了在全国新闻界创造一种氛围,形成一种加强行业自律的意识。当时全国已经有报刊、广播、电视、通讯社和网络媒体机构上万家,新闻从业人员超过75万。这么众多的媒介机构,这么庞大的从业队伍为新闻行业的建设和管理带来了许多难题。近些年来,为什么在新闻从业者队伍中出现了那么多违背职业道德,滥用新闻自由的行为和现象?为什么虚假新闻、“有偿新闻”禁而不止,甚至越来越多?为什么新闻侵权、新闻诉讼接连不断?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缺少新闻行业自律的监督与仲裁机构也是原因之一。正因为缺少监督与仲裁机构,仅靠媒介机构和新闻从业者个人的自省、自查、自纠,许多违反职业道德、侵害法人和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往往得不到有效的防治。所以全国性新闻评议会的建立是非常有必要的,而且如果它能运作得成功,能在全国形成一个完整而有效率、有权威的监督与仲裁网络系统,那么它对于规范全行业的职业道德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

至于未来的新闻评议会的权威性,郑老师说,他也在担心它。现在成立是很有必要的,但成立后能不能坚持下去,并且发挥有效作用还不能过早下结论。现在国外的评议会运行得普遍不是很好,当然他们主要是经费和运作的权威保障问题。但是他总结说,我们国家的新闻评议会与国外相比有两个优势:一,我们的经费应当不成问题。他设想经费来源可以通过政府财政拨款、行业资助和向社会募集三种途径。二,新闻评议会由记协来办,这本身就是个优势。因为记协虽然是个民间组织,但是在新闻界中它还是相当有威信的。另外他吸收的成员在各自的领域中都是有相当影响的人物,这种成员的权威性无疑也会加强这个组织的权威性。当然,除了人员的权威性以外,它的权威性还要依靠它自己的工作逐步建立起来。他设想的是对于受理的案件先采取内部通报的方式,如果媒体没有拿出解决方案,或是这个方案不符合要求,那么就要通过媒介公开,借助舆论的力量有效地执行评议会的决议。哪怕是《人民日报》出了问题,新闻评议会只要下了决心,没有什么不敢做的。行业规范是不容侵犯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人民日报》与其他的报纸没有什么不同。如果严重违反了行业规范,又不能及时认识和改正,同样应当受到批评和监督。新闻评议属于行业内部规范,不同于外界干涉新闻自由,相对地好操作一些。但有一个原则是必须掌握的,那就是其目的是加强行业规范,净化行业环境,提升行业品质,决不是为批评而批评。[2]

从以上郑老师的“夫子自道”中可以见出,其新闻学研究出于一片拳拳之心,其济世、用世的目的十分明确,哪怕明知有巨大的困难存在,他都要从最善良的愿望出发预想它、对待它,然后以最大的理想主义精神,做最强的现实主义事情。不过历史和实践也证明了,郑老师的这些设想还需要后来者加大力度继续往前推进才行。


[1]王永亮、钱婕、殷莉:《教学科研 今生情趣——访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公司郑保卫教授》,载《倾听:传媒论语》,新世界出版社,2003年。

[2]王永亮、钱婕、殷莉:《教学科研 今生情趣——访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公司郑保卫教授》,载《倾听:传媒论语》,新世界出版社,2003年。


五、小结


最近几年,郑老师与时俱进,结合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习近平新闻舆论工作重要论述、十九大和二十大报告、新闻学科发展等方面,阐述了他一如既往的新闻职业道德和新闻法制观念:明确职责、牢记使命、不负重托;牢记人民至上、确保党媒姓党;强化意识形态责任、筑牢新闻舆论阵地;中国新闻学要以马克思主义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其实此前,早在2014年第十五个记者节到来之时,郑老师的一篇总结性论文就基本上全面反映了他的新闻职业道德和新闻法制建设路径与目标:我们应该从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教育、加强新闻法治、强化新闻道德委员会职能、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等四个方面,大力维护新闻媒体的公信力,等等。[1]

总结而言,郑老师的新闻伦理、职业道德和新闻法制研究可以概括为:教学促进科研,科研反哺教学,教学、科研共同服务社会。他的三本著作《新闻学导论》《当代新闻理论》《新闻理论新编》,既是学术专著,又是大学教材;他的研究是务实的,是经世致用的,比如,他的新闻道德现状调查和新闻侵权诉讼案例收集,打通了新闻实务界、学术界和教育界的壁垒,做到课堂(教材)里面有案例,科研结果有去处,实践过程有指导。其如上的新闻道德和法制研究内涵,笔者尝试概括为“一体两翼二足”。“一体”是指新闻职业精神和职业理想所构筑的职业责任体;“两翼”是指一柔一刚的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和法制建设的两条进路:职业道德教育进路和新闻评议会监督机制进路;“二足”是指支撑一体两翼的外围研究:新闻职业道德准则分析、新闻法治与职业道德现状调查。以上五者构成了郑保卫教授的新闻伦理、法制研究的现代性思想框架和科学体系。


[1]郑保卫:《恪守职业道德加强队伍建设维护媒体公信力》,《新闻爱好者》2014年第11期。


(作者肖燕雄系湖南师范大学DB真人旗舰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师范大学传媒伦理与法制研究所所长)



作者:肖燕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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